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理论指导
对于股东较多的有限责任静态混合器公司,如果有3人持有静态混合器公司股份70%以上,仅有这3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这3人是否能决定静态混合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人选?是否可修改静态混合器公司章程?
对有限责任静态混合器公司来说,一个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需要注意程康和实体两个方面的问题。从程序上讲,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静态混合器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麟事会的静态混合器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有限责任静态混合器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静态混合器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静态混合器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静态混合器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从实体上讲,包括决定静态混合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人选等在内的一般事项应由简单多数(即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修改静态混合器公司章程、静态混合器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静态混合器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静态混合器公司章程中另有其他规定的,亦应予以遵守。
因此,如果静态混合器公司章程对上述事项未作其他规定,则依据静态混合器公司法,只要股东会召开程序合法,仅3位代表7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股东会可以作出决定静态混合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人选和修改静态混合器公司章程的决议。
行动指南
了解股东会决议在何种情况下才会有效或无效。
董事会是否有权解释公司章程